(原标题:河南将出新规保障见义勇为人员 最高奖励超10万)
4月1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买单”,对见义勇为人员最高可给予10万元以上的奖励。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其他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对事迹特别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5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模范,并给予3万元以上奖励。
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拖延。对因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和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在中考、高考中享受加分待遇。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为见义勇为人员建立档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就业等提供帮扶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