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当晚23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在执行巡逻勤务期间,为进一步净化夜间道路通行环境,于穴坊收费站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鲁B5*R*C北京现代黑色小型轿车在驶入收费站广场时犹豫不决,且在发现执勤民警后欲调头驶离。执勤民警发现情况后当即对该车辆进行拦停检查,在对驾驶员梁某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驾驶员梁某面色潮红,语言组织含糊不清,谈话间阵阵酒气扑面而来,由此民警判断此人已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4mg,超出醉驾标准两倍之多,属于严重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对其进行控制,并将其与涉事车辆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梁某因涉嫌醉酒驾车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将被依法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通讯员 李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