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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撞人后逃了...... 警方提示:交通事故后切勿抱侥幸心理!

近日,巧家县公安局马树派出所查获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行政拘留2人。

2019年12月12日、30日,马树派出所分别接到马树镇人习某、张某的报案,在马树镇卓悦宾馆、兴华饭店附近被车撞了,而肇事驾驶员跑了,请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到报警后,马树派出所随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工作。

经侦查,民警确定肇事逃逸车辆是云A6Q8**、云CEK**8,驾驶员蒋某、蒋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20年1月7日将二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蒋某、蒋某某均如实供述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原来,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抱着侥幸心理逃离了现场。

目前,违法嫌疑人蒋某、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十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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