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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男子将车交予醉酒朋友驾驶 两人均涉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据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宣传部12月19日消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男子喝了酒没开车,却涉嫌危险驾驶罪。原来,赵某在明知朋友王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给王某驾驶。王某醉酒驾车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日前,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10日晚,被告人赵某、王某在东胜区一家饭店吃饭饮酒。次日凌晨一时许,赵某在明知王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给王某驾驶。

王某酒后驾驶该车辆行驶至民族街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民警在事故现场将赵某、王某抓获归案。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6.86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被告人赵某明知王某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仍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给王某驾驶,属帮助型共犯,被告人赵某、王某的行为均涉嫌危险驾驶罪。日前,东胜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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