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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五部门: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针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堂供餐比例。要按照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伙房)从业人员。学校食堂(伙房)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伙房)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教育行政、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确保每一分钱都吃到学生嘴里。

要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餐费自理),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家长代表轮流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擅自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或随意变更食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学校供餐。

同时,通知要求对学生加强营养健康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每个县级试点地区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营养专业人员,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引导学生科学营养就餐。(央视记者 周培培)

(编辑 叶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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