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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男子玩大了!发布“丽水司机开车摸副驾驶大腿被拍”的消息?

近日,丽水本地微信群内热传一则“违法告知短信”截图,内容显示某车主因“单手驾驶汽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有损丽水市文明形象和影响驾驶机动车注意力的违法行为”为由被丽水交警监控抓拍并处罚。

▼网传截图▼

网民纷纷发起“灵魂拷问”▼

经交警部门反馈,网传违法告知短信截图内容不实,系谣言。

类似的短信谣言不只发生在我们丽水,谣言变换着地名出现在全国各地。

造谣网民已被行拘

经查,该图片首发者为陶某涛,缙云县七里乡人。丽水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联合缙云县公安局开展处置,通过调查查明,该网民出于好玩的心理,自行制作虚构图片并在其有5000好友的微信朋友圈发布,被本地多个网民转发形成传播,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该名男子因寻衅滋事被缙云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同时,丽水交警还给出了“教科书式”的真假违法告知短信辨析。

谣言漏洞百出...

首先,交通违法地点表述不当。短信通知的交通违法地点一般表述为“某市某区某路某路段”或者“某市某区某路某路口”,比如:丽水市莲都区文进路丽水学院门口路段。丽水学院周围至少有5条路,短信中所描述的“丽水学院路段”到底是哪条路?

其次,交通违法行为表述不当。短信通知的交通违法行为表述规范准确,除了告知该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以外,不附带其他信息。假设真的抓拍到了“单手开车,右手放在副驾驶女子大腿处”的行为,应该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但是法律没有对这类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具体列举,所以属于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的违法行为(记2分)”,而非“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单手驾驶汽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有损丽水市文明形象和影响驾驶机动车注意力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记6分)”,交通法律法规无此违法说明,也不会附加罚款信息。

再次,处理期限告知表述不准确。交通违法短信通知仅告知收到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而不是15日,也不附加其他处理平台的宣传。

最后,抬头和落款错误。交通违法短信通知的抬头应为【丽水交警支队】,没有落款。而这则谣言短信中抬头是【丽水交警】,同时又落款【莲都交警中队】,这都是错的。

网警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切记!

玩笑一旦开过头

就不是玩笑这么简单了!

不过这种行为到底会不会被拍?

交警提醒:真的会被拍!

毕竟开车可不能一心二用啊~

来源:丽水网警巡查执法、丽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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