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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一男子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酒驾上路,被拘留10日

众所周知,驾驶证一旦被吊销,在未重新获得驾照前就不能开车上路,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近日,万州一男子驾驶证吊销后,不但继续驾车,还酒驾目前,该男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当日晚间,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分水公巡大队在红高路设置检查点,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

20时许,一辆牌照为渝DJP2**的皮卡车从红高路向设卡方向驶来,民警将其拦下例行检查。谁知民警刚一靠近皮卡车,一股浓烈的酒气便扑鼻而来。

民警立即让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经过呼气酒精测试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车。“请出示你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然而,驾驶员却说没有携带。

于是,民警对驾驶员的信息进行了核查,驾驶员姓向(男,37岁,万州人),原来向某的驾驶证在2013年就已经被吊销,目前还没有重新取得驾驶证。

当晚,向某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而这时,向某的妻子驾驶皮卡车拉了一些东西准备回老家去。妻子觉得自己技术不好,便让向某来开,向某认为自己喝酒不多,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谁知,刚驶入红高路被交巡警查获。

“驾驶证被吊销,你为何还要驾车呢?而且还是酒驾。”面对民警的询问,向某说:“我家属驾车技术太差,我只开一段路,心想不会出事。”就是这样的侥幸心理让向某走向了错误的道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依法对向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2000元;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普法时间:

“失驾”就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照过期、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 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人员”一直都是交巡警重点关注的对象,虽然他们被取消了驾驶资格,但是驾驶技能仍然存在,这类人员发生无证驾驶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那些没有申领过驾驶证的人。失驾人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就是无证驾驶,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造成“失驾”的六种情形: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因有毒驾行为,或正在执行戒毒,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证在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时,累计超过12分,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

●驾驶人因未关注自己驾驶证,超期未审验、未换证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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