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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充电桩投建运营补贴政策 详解北上广深杭的补贴细则

目前我国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政策分别有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国家补贴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中央财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一个是由国家发改委投放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一、目前已出台的地方补贴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例如北京市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公用充电设施给予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此外唐山市、贵阳市、厦门市、温州市等地也均是按照投资总额或投资额进行补贴。

2、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例如常州市规定的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不超过600元。除常州外,深圳、南京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3、进行定额补贴。例如山西晋城则规定交流充电桩补贴0.3万元,快充站补贴60万元,公交充换电站补贴100万元。

4、 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运营补贴。例如南京市规定,在2017年度企业月均单桩充电时长达到20小时的,对通过2017年度验收的新建充电设施按交流充电桩每千瓦 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给予补贴。

二、详解北上广深杭的补贴细则

北京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建设充电桩约44万个。其中,2017年北京将实现每5公里就有充电桩。

补贴标准:今年,北京市顺义区规定,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共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可申请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的政府固定资产补助资金支持。

而新能源汽车使用顺义区境内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给予充电服务费用0.4元/千瓦时补贴。

上海市

建设规划:至2017年上海市新能源充电设施规模需达到10.3万个;至2020年,上海市新能源车辆充电桩规模至少达到21.1万个。

补贴标准:按照上海市政府于2016年发布的《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显示,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在建设环节中,对设备给予30%补贴,并设立上限。其中,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千瓦补贴上限为300元。

而在运营环节,公交、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2000千瓦时;其他公用充换电设施按0.2元/千瓦时标准补贴,千瓦充电功率每年补贴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据了解,该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广州市

建设规划:截至2017年4月,广州市全市充电桩已经达到6207个,增幅达到966.49%。同时,广州市还计划在2018年前建设充电桩34700个。

补贴标准:虽然补贴标准尚未出台,不过广州市规定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贴资金扶持的企业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录入的企业;2.所建充电设施均已录入管理平台,并由平台运营商出具平台录入报告;3.在广州市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kW。

深圳市

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深圳计划建设投运13800个充电桩,以满足深圳市规划和社会用桩的需求。其中,共计划建设8246个公交快速充电桩。

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今年深圳市取消了一次性充电补贴和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补贴。

在充电桩建设方面,深圳市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不过,深圳市要求单个运营商需要在深圳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才可以提出补贴申请。

杭州市

建设规划:到2020年,杭州市共计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160座、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63000个。

补贴标准:杭州市对投建本市公用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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