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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养孩子,能否起诉要抚养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养孩子,能否起诉要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婚后所得都是共同财产。但是有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小美和小军结婚两年后生育了小宝,但是小军变得好吃懒做,小美和孩子只能靠小美做兼职和父母救济。这种情况下,小美能否要求小军支付抚养费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果小军不支付抚养费,孩子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由于孩子年龄尚小,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美作为他的监护人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要求小军支付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这样的典型案例。原告付某桐的母亲韩某与被告付某强于2012年12月7日结婚,于2013年9月18日生育一子付某桐。韩某住院生育原告付某桐的医疗费用由被告付某强支付。自原告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被告付某强亦未支付过原告付某桐抚养费。被告付某强现无固定收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被告付某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付某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付某强于判决生效后按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付某桐的抚养费至其满十八周岁。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

另外,再提一下如何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该数额应能维持子女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二是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

以上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例介绍和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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