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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酒后驾车肇事死亡,亲属怒告同饮者败诉,听听凯里市法院怎么说

〔核心提示〕去年9月份,黄平工友廖堂生与其他工友吃饭,饭间饮了酒。饭后,他驾车返回凯里,出车祸负伤致死,引发纠纷。最终,廖堂生的亲属将“请客”吃饭的老板以及一起吃饭喝酒的工友告上了法庭,索赔24万余元。凯里市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死者廖堂生亲属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本案的原告是廖兴文、王正兰和廖洲妹,其中,廖兴文、王正兰是死者廖堂生的父母,廖洲妹则是死者的女儿。

三位原告在法庭上说,2018年9月6日早上,本案的被告张玉宝雇请受害人廖堂生和被告廖平生等人到三棵树工地干活。到中午12点左右,张玉宝召集包括受害人及被告廖平生在内的工人到其开设的“稻香园”饭店吃饭聚餐,席间被告张玉宝、廖平生与受害人廖堂生共饮大量米酒。

饭后,受害人廖堂生驾驶其二轮摩托车往金泉湖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凯里市金山大道okm+500km处路段时,碰撞道路边缘路牙引起车辆侧翻,造成廖堂生受伤致死及车辆受损。

三位原告认为,张玉宝、廖平生作为聚餐饮酒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对共同饮酒人之一的廖堂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合理的注意义务,侵害了受害人廖堂生的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即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418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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