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常州市永红所依法传唤了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的男子汪某,案件的受害人郑女士所受之伤为轻伤二级。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大打出手?案件要追诉到下午,永红所接到受害人郑女士报警称自己在荆川路某大酒店门口被男朋友打了。
民警接报后立刻赶往现场,见到受害人郑女士,郑女士向民警哭诉到,他与打人者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可是就在前不久,王某突然提出分手,她不能接受,一直想找王某问清楚,可是王某一直躲避不肯见。这天下午,她路过该酒店门口,看到王某的车子停放在此,就在这里蹲守,好不容易见到王某,可他并不理会郑女士,反而不耐烦的急着要离开,郑女士更加情绪激动,两人吵起来,最后,王某还动手打了郑女士。
而王某则称自己与郑女士已经分手,可她还是一直纠缠自己,这天下午还在酒店门口对自己破口大骂,非说我另结新欢才会来酒店,而他只是把车停在酒店门口,自己解释郑女士也听不进去,想要离开她不让走。民警告之王某,即便如此,也不能成为你肆意动手打人的理由。
案发三个多月后,郑女士的伤势鉴定结果出来了,郑女士所受之伤为轻伤二级,左侧鼻颌骨额突骨折。民警立即对嫌疑人王某依法传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