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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放掉被查封车辆该如何追责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放掉被查封车辆该如何追责

本人为柯桥区人民法院(2016)浙0603执845号强制执行中的申请人,该法律文书中明确被强制执行的是一辆浙DA6007宝马740,同时该车还被(2015)绍柯执民字第1940号、(2015)绍柯执民字第1939号强制执行。本人于去年3月11日发现了被告平秀英的浙DA6007宝马车,于是就带着柯桥区邬锦辉法官等4人到该车的停放处绍兴吉盛祥针纺印染有限公司门口去拖该车到法院扣押。但到了现场,驾车者(被执行人的朋友)仅说了你们敢拖车他就砸车的话,邬法官就放弃了强制执行的决定,改为让驾车者写一份承诺书并4天后自己把车开到法院。当时本人就坚决反对该做法,并提出驾车人若不遵守承诺该怎么办。但法官仍旧不以为然,还是把该宝马车放掉了,事后至今该车果然不知去向。后来本人已多次向绍兴市中院、柯桥区法院的执行监督科、柯桥区法院的执行庭庭长王仁康、柯桥区法院的监察室,柯桥区检察院反映,均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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