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市七里河区秀川街道马滩社区违规发放补助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刘杓、社区居委会主任陈以清因拆迁工作违规报销餐费10.01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时任该社区党总支书记许德明违规向拆迁人员发放午餐补助22.32万元。2014年2月,时任该社区居委会主任滕斌全将个人车辆用于征迁工作,违规报销燃油、保险费用共计10.88万元。刘杓、陈以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德明、滕斌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银市平川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文才违规报销补助问题。 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陈文才到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挂职。挂职结束后,陈文才违规报销伙食补助2.78万元、市内交通补助1.85万元,共计4.63万元。陈文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资金已予追缴。
3.平凉市崆峒区上杨乡违规借用车辆问题。 2014年4月,时任上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黄正栋提议并安排,上杨乡政府与上杨运输公司签订借车协议,将该公司1辆本田CR-V越野车无偿借予乡政府使用。2016年6月,平凉市纪委对该问题进行初核时,上杨乡政府才将借用车辆归还,车辆借用期间的费用由上杨乡政府承担。黄正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定西市岷县司法局原局长陈治国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2012年6月至2015年底,经陈治国安排,由副局长刘旭具体办理,岷县司法局通过违规收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企业赞助费、虚开发票套取的资金、收取法律知识考试和普法考试试卷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金额达30.35万元,以各种名目多次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累计支出17.09万元;购买烟酒、土特产,支付招待费等共计13.91万元;给25名干部订做司法标志服装支出1.26万元。陈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岷县司法局局长职务,刘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