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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商会究竟是“政治需要”,还是“社会需要”?

不论是行业商会、异地商会,还是基层商会,在成立商会之前,一定要弄明白,为什么要成立商会?如果问一个正在筹备中商会负责人,他的答案宏观有一些相同,但细节上会有很多不同。可谓:智者见智,仁者见仁。

为什么要成立商会?

有人说是经济需要,有人说是社会需要,有人说是政治需要。其实,这些观点都是对的。每人看待商会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正是因为不同的需要,才使商会具有了“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

其实社团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申请报告中,还是非常科学严谨的。

成立商会目的要有可行性、必要性,发起人(企业)要有代表性,首批会员要有广泛性。

社团管理部门对商会行业协会等机构审批,以往都采取“审慎、严格”标准,基本上无主管单位或政府背书的社团,都不予登记注册。这也造成了国内数以千计的“非法组织”、“离岸社团”、“山寨社团”这一乱象的出现。

当然,还有工商联系统内部的商会组织,均挂靠在工商联(商会)上,成为了工商联联络民营企业,统战非公经济人士,绕开社团行政管理审批门槛,释放的一种内部“政策红利”。

随着国家对商会注册条件的松绑,商会以后不再有“婆婆”(主管单位),商会的注册数量呈现了“井喷”,商会注册成立俨然成了一个“流水生产线”。萝卜快了不洗泥。任何事物都有自身的增长规律,违背了发展规律,都会走向另一面。

现在不少地方成立商会,是因为“跟风”、“时髦”、“攀比”、“占位”、“填空白”、“博名声”、“寻政绩”。

有的地方商会存在过多、过泛、过滥,一业多会,一个地方多家相同异地商会,良莠不齐,相互诋毁,恶性竞争。这里面有政府的不作为、慢作为,更有一些团体以“服务商会”为由的胡作为、乱作为。

商会不同于公司,公司经营不善可以随时倒掉、关门和注销。商会虽然也同样可以注销,但商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承载了几十家或数百家企业,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的“期盼”和“希望”。成立一个商会很容易,毁掉一个商会也很容易,而运营好、维护好一个商会真得很不容易。

成立商会不能靠一时冲动、一腔热血;不能靠几个人拍脑袋、想当然;不能赤裸裸地争名头、图利益;不能搞一言堂,以为自己发起创建了商会,就自己什么都说了算;不能为成立商会而成立商会,拔苗助长,霸王硬上弓,势必为商会后面建设“埋雷”。

商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商会的发展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

当下政府有两种现象,一种是重商会。有的政府太强势,干预过密,商会的“自主治理”空间受到了挤压,商会成了政府的花瓶、道具、点缀和依附品。商会的人财物,都受到了行政干预。

尤其是会长、秘书长等关键人选,成为了政府指定人和“代言人”。这样商会表面上看,和政府走得近了,政社关系也和谐了,但商会的自主办会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一种是轻商会。

在对待商会问题上,有的政府不重视,或者只是口头或文件上重视。不反对亦不积极,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这样情况下,商会成立要有预判和思考,一个地方重视商会程度,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成立商会要做好无政府支持、站台和背书的“境况”。有的异地商会只是名称中有家乡的名字,家乡政府和他们根本没有任何“来往”和“交集”。

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商会“有”比“无”好,“多”比“少”强,“大”比“小”优。一时的乱象也是发展,试错更是成长。

用监管的眼光来看,强调商会数量增长,更要注重商会质量发展,同时对不合法、不合格、不合规的商会进行“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性建设,提升服务质效及水平。

为什么成立商会,你想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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