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消息,12月26日,由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宸、赵文菊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在肥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经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首犯张宸、赵文菊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二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5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数额的罚金,其中九名骨干成员均被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以张宸、赵文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肆意妄为,横行乡里,把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青云社区等基层政权;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制侮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共99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4人轻伤,18人轻微伤;借助组织影响力,排挤竞争对手、串通投标,以违法犯罪等不正当手段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0月8日,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宸、赵文菊等3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提起公诉,并于11月19日至24日出庭支持公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香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