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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辽宁实现“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近日,辽宁省省司法厅对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辽宁全省实现“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省政府聘任法律顾问41人,14个市政府聘任法律顾问214人,106个县(市、区)政府聘任法律顾问840人,全省“三级”政府法律顾问总计1095人。

从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层面上看,省、市、县(市、区)均出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要在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积极发挥“外脑”作用。明确规定约束法律顾问履职行为,跟踪监督,加强考核。

从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情况上看,省、市、县(市、区)政府法律顾问均有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调研中,也找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工作。一是县(市、区)级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工作还不够平衡。多数县(市、区)聘任的法律顾问人数较为合理,有些县(市、区)聘任的法律顾问相对较少。二是市县(市、区)法律顾问经费保障还不够充分。全省市县(市、区)政府基本上能够做到法律顾问工作经费有保障,但是一些市县(市、区)政府法律经费保障数额还偏少。三是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作用还不到位。“顾而不问”、“闲置不用”等问题依然存在,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四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激励、考核机制还不够健全,影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活力的释放和潜能的挖掘。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中,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一是市县(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职责。二是引导和激发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市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激励、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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