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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原院长连庆泉,一审获刑4年

12月12日上午,龙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育英儿童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以下简称“温医二院”)原院长连庆泉受贿一案。

2007年至2019年间,连庆泉利用担任温医二院副院长、院长(均兼药事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医药器械公司及个人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销售、人事招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0.85848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连庆泉家属代其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连庆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连庆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

随后法庭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连庆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连庆泉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市纪委监委组织相关单位1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流程编辑:TF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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