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3日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邵喜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罪等15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十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骨干成员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
此案是公安部督办案件,上级院指定管辖由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确引导侦查,确保后继工作有序开展。6月26日,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成立“12·27”专案组,由检察长冯伟卓担任组长,成立15个工作组,设立“12·27”专案组办公室,期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工作,专案组召开案情讨论会议9次、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5次。
8月9日“12·27”以邵喜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涉及被告人57人,8位员额检察官历经44天阅卷246册,行程一万多公里。
10月29日至11月4日,由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邵喜东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距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贷款、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组每天召开专案会议,办案组分别负责看卷讯问,列出讯问提纲等,并奔赴呼市、莫旗、扎兰屯等七地进行提审。“12·27”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件复杂,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放在首位,体现了兢兢业业、尽忠职守的精神。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专案组及时向区委扫黑办和上级院汇报案件出现的新情况,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黄庆生专委和市院一、二、三部主任先后4次亲临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实地指导,促进涉黑重大案件的准确定性和高效办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为12·27专案制定明确、具体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高效、全面、准确补充完善证据。充分利用当前“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优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期限,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检察机关不贻误战机。
专案组成员坚持“5+2”“白+黑”的工作强度、克服了重重困难,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完成审查起诉任务,在提前介入的基础上,实现了依法快诉,及时交付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喜东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组织领导被告人杨某等38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层级和职能分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及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及社会秩序,依法应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邵喜东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 源: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撰 写:王 谦
编 辑:丁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