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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为民服务显真情

“感谢区检察院,让我们一家人在无助时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关心。”12月11日上午,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占生带领主管副检察长卢勇、第五检察部部长阴栓法来到李某家中,将1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李某手中时,李某感动地说道。

据了解,李某在某歌厅打工期间,因不愿去外地陪唱被金某非法拘禁,通过歌厅4楼窗户向外逃跑时不慎跌落摔伤,经鉴定,身体多处受重伤,被评定为三级伤残。目前,李某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活动严重受限。虽然案件被告人金某已经被绳之于法,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处,但因金某没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没有赔偿能力,至今都没有给予李某任何的经济赔偿,李某的治疗费用是父母借钱垫付的,已经支付了30余万元,并且还需支付10万元用于二次手术和大笔后续康复治疗费。2018年9月,因生活陷入困难境况,李某的父亲代她来到区检察院,向该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该院在接到李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派骨干力量专门办理该案。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实地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李某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并依法对其情况进行详细核实。该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某因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其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该院立即向区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相关申请,在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申请到了1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这并非是该院成功办理的唯一司法救助申请案件。12月12日上午,卢勇副检察长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被害人王某父亲的手中。经调查了解,王某因被索要债务而被佐某等3名被告人非法拘禁,致使其跳楼身亡。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对案情予以认定,但三被告人及其家属均未对王某家人表示过任何歉意、进行过任何慰问,更未给予其家人任何经济赔偿。王某年仅26岁,且为家中独子,加之三名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态度,让王某父母无法接受,其母亲一病不起,需要长期治疗,靠务农收入难以支撑,并且由于加害人在押,法院判决未能执行到位,王某的丧葬费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今年2月,被害人王某的父母向该院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区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成功申请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桃城区检察院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服务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有良知、有温情的检察人,努力以善良执法体现法律的温度、以人性办案促进社会和谐,彰显为民情怀和司法温情。(解晓冰 陈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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