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颁布施行后的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当天,海宁市人民检察院许村检察室联合许村法庭、许村司法所、农村农业办、市场监督局许村分局在该镇农贸市场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许村检察室设立了法律咨询台、悬挂了宣传标语、放置了宣传资料,现场接待群众来访咨询,向过往群众开展宪法法律、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控申举报、服务民营经济等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中,共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单500余份,为过往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畅通了群众控告、信访渠道,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建设平安海宁、法治海宁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