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5日),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条件的通告》,决定自2020年1月1号起对我省部分高速公路限速值予以调整。全省大部分高速公路最高限速根据情况提高10-20公里/小时。
据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陈邦全介绍,此次不仅仅是提高高速公路限速,而是从多方面对高速公路进行整体调整完善:“这次限速的调整总体上主要是基于这么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是群众有要求,其次是客观有条件,第三是试点有效果。按照安全、科学、合理、合规以及“提低限高”的原则,从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政策要求、管理实践等四个方面,制定了高速公路限速调整的具体规则。”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唐精华告诉记者,全省76条高速路段,此次调整涉及68条高速路段占89.5%。本次高速公路限速值调整呈现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全体整体高速普遍提速,第二个特点就是山区高速提速更加明显,普遍是提高20公里的限速,第三个的话对于一些特殊路段,长隧道呀、长下坡呀、长大纵坡呀,就是一些精细化的速度管理了,采取一个分车道限速、分车型通行这个管理措施。”
据省高警总队党委委员、二级高级警长韩平介绍,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与此次提速同步,交管部门将规范执行对于超速的记分规定:“一是继续保持一定的执法宽容度,对超速不足10%的仅给予警告但不记分,这也是与公安部规定和周边省市做法保持了协调一致,二是规范了警告处罚和记分的管理,从超速10%起,严格实行警告、罚款、吊销处罚和记分的同步实施,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含10%,不足20%的,给予警告并记分,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含20%的,给予罚款并记分。”
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负责人唐精华告诉记者,新规从明年元月1号起正式施行:“在今年的12月20号之前完成所有的主要是限速标牌的一个整改,测速仪这种参数的调整,提速是2020年元月1号嘛,明年元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