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高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修订更新了《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于近期公布。
据悉,此次公布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涵盖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和其他特定服务收费三大类,具体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住房物业管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清单中对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等项目明确了具体收费标准。
如: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每小时2元-10元,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每小时2元-5元;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为1.00元-6.00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全省居民有限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居民用户主终端为每户每月25元,副终端为每户每月7元;产权交易市场服务收费:100万以下起点收费2000元/件,100(含100万元)-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计费比率为5‰-0.5‰收取。17年9月1日起按现行收费标准下调20%收取;住房物业管理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35元—2.5元收取;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上限标准为0.30元/千瓦时-0.85元/千瓦时等。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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