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宁乡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5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引导督促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及时消除整治火灾隐患。本次集中曝光的单位分别是:湖南鑫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大家发购物广场、湖南星港家居发展有限公司、玉潭购物中心、湖南五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其中,湖南鑫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11栋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且无人值班;自动报警系统瘫痪,不能联动;自动灭火系统瘫痪,不能联动;防排烟系统瘫痪,不能联动;消防水泵损坏,不能正常启动;建筑内防火门损坏超过5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大于标准规定数量的50%的问题。经大队会议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立案处罚。
宁乡市大家发购物广场存在1楼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问题。经大队会议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立案处罚,现已停业整改。
湖南星港家居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丙类厂房、仓库没有自动灭火系统;丙类厂房、仓库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丙类厂房、仓库没有防排烟系统;生产厂房与仓库没有防火分隔的问题。经大队会议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立案处罚。
玉潭购物中心存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且数量超过50%;控制室主机存在故障;部分手动报警器不能正常启动;室内消火栓无法远程启泵;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远程启泵;防火门损坏,且数量大于该防火区相应防火分隔设施总数的50%的问题。经大队会议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立案处罚。
湖南五鑫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厂房(仓库)为丁类厂房,被改变性质为丙类厂房;厂房(仓库)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厂房(仓库)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泵;厂房(仓库)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厂房(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房(仓库)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经大队会议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责令该单位限期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并立案处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自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宁乡消防救援大队已分别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被曝光单位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通讯员 胡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