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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监委曝光两起办理群众诉求不认真履职的典型问题

日前,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两起“接诉即办”中办理群众诉求不认真履职的典型问题。这两起典型问题分别是:丰台区王佐镇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办理群众诉求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密云区新城子镇党委、镇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接诉即办”中漠视群众诉求,不认真履职问题。

丰台区王佐镇及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接诉即办”工作中办理群众诉求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群众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反映丰台区王佐镇某小区私挖地下空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责任属地王佐镇政府失察失管,未及时协调部署整治;责任部门王佐镇城管执法队及相关责任人员,在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对群众多次诉求问题不解决、不汇报,工作敷衍拖沓,问题久拖不决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丰台区住建、房管、规划和国土等部门责任人员先后接到群众反映上述问题,但未能按照“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工作要求主动作为、及时响应。2019年8月,丰台区纪委监委向王佐镇政府制发监察建议书;王佐镇政府副镇长胡昊受到提醒谈话;王佐镇城管执法队队长钱晓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王佐镇城管执法队队员肖玉桃、杨耕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丰台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科科长杨宝文、丰台区房管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主任潘卫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规划执法监察队负责人周慧等人受到提醒谈话。

密云区新城子镇党委、镇政府及相关责任人员在“接诉即办”中漠视群众诉求,不认真履职问题

密云区新城子镇党委、镇政府,未按照市、区工作要求及时制定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诉即办”工作方案,未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工作管理不规范,对“接诉即办”中不认真履职问题失察失管。相关责任人员漠视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问题,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责要求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致使群众连续上访;对群众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2019年9月,密云区新城子镇党委受到通报批评,密云区纪委监委对其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新城子镇党委原书记刘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违纪行为一并处理);新城子镇镇长曾永东受到通报批评;新城子镇党委副书记陈宗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新城子镇信访办主任胡志国受到诫勉谈话;新城子镇规建办副主任(主持工作)邓宝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家甸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蔡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曝光的两起典型问题看,有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部门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群众观念淡薄,解决群众诉求问题履职尽责不到位,在“接诉即办”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群众诉求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落实“七有”要求,满足市民“五性”需求,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疑难复杂、重复诉求问题,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注重源头治理,着力提升基层治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对待群众诉求做到及时响应,并着力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接诉即办”作为监督重点,围绕“接”的主动、“诉”的受理、“即”的时效、“办”的质量等关键环节,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整治纠正,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建立解决群众诉求的长效机制。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通报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转变作风,主动担当作为,对群众诉求问题要“闻风而动、接诉即办”,尽职尽责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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