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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将网络散布家人隐私等纳入家暴范畴

家暴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提交的《办法》(草案)说明中透露,2016—2018年,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且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办法》(草案)在现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内,重点对家暴范围、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的家暴行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这几年有一些这样的案件,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进而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们认为这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定义里明确将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纳入调整范围。

此次的《办法》(草案)不但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对受害人也进行了具体的界定,特别是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受害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去年我们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要带走小孩,母亲申请安全保护令,申请安全保护令上位法里面规定是受害人才可以申请,对小孩是没有纳入范围的。我们觉得这个司法实践说明,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

广东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 提出“首接责任制”

而在具体执行层面,《办法》(草案)中也进一步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提出了“首接责任制”,以更好地达到保护受害人的目的。

张雪冰是广州市白云恒福社会工作服务社的社工,日常工作是接受被家暴人员的求助,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她在工作中发现,受害人往往会将家暴认为是“家务事”而不敢求助,同时也担心求助之后会受到施暴方的报复。

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草案)中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扩大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范围、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协助执行,并特别新增了一个条款。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强制被申请人远离当事人的住所、学校、经常出入的场所,这是一个远离令。

《办法》(草案)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24小时内要核实情况,告知加害人遵守保护令,一旦发现违反保护令,需及时出警处置,并向法院通报。为了方便受害方寻求帮助,《办法》(草案)提出了“首接责任制”,解决多部门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永康:妇联、公安、民政,还有基层政府、村居两委,涉及处理家暴问题的部门挺多的,有十几个。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然后互相有些推诿。

“首接责任制”要求,在处理家暴案件中,对涉及多个单位职责的,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并要求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切实保护家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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