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市区内机动车的日益增多,路边石上见缝插针停车的现象已是越来越严重。虽然市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但因在人行步道上违停无成本,使得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经常是横七竖八,乱象丛生。
为杜绝这一乱象,目前,市直多部门联合在朝阳大街施划停车位和黄色禁停标线。这也就意味着,朝阳大街路边石上车辆违停也纳入到了交警处罚系统,以后在朝阳大街路边石以上不按位停车同样会收到罚单。
许多细心的市民应该已经发现了,在市二院对面的停车场、圣达门前等地,目前都重新施划了停车位,朝阳大街人行步道上还施划了黄色的禁停线。黄色的禁停线贯穿朝阳大街两侧人行步道,距花坛边石或路边石3米,在禁停线内将不允许停放任何车辆。
市综合执法局车管办主任 俞少林:我们执法局和交警、住建委、市政等几家单位联合对朝阳大街施划了停车泊位,在街路边石一侧的人行步道和盲道设置了三米的车辆禁停区域,在这个标线区域内严禁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
据了解,朝阳大街禁停标线和车位全部施划完毕后,12月1日起相关执法部门将对不在停车位内停车、不按箭头指向停车的车辆进行拍照,并上传到交通管理系统进行违停处罚。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停车
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方便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城区道路肩石(道路两侧边石)以上乱停乱放等行为依法治理。
二、在城区道路肩石以上停放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按标识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亲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处100元罚款。
三、对在城区道路两侧占用公共资源伴放的弃用或无主车辆,限期移除或强制移除;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报度。
四、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准许不得在城区道路两侧占公共资源,严禁私设亭棚、道闻、栏杆、地锁、地桩、铁柱、铁链、石球、側平石等障碍,存在上述行为,由相关单位依法予以清除。
五、对未经许可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场(位)收费牟利的,依法予以取缔。
六、非机动车应在指定位置停放,不按照规定停放的,依据相关规定子以处理。
七、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