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雨/制图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的事项。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调整幅度、群众的生活水平以及财政负担能力等不定期对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从2015年1月起,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300元/人·月;从2017年1月起,提高到350元/人·月;从2018年1月起,提高到378元/人·月,并建立了正常调整机制;从2019年1月起,按正常调整机制结合省的调整金额,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提高到400元/人·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老年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结合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员普遍为高龄人员的实际,在现有的400元/人·月的基础上,我市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对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员按年龄分三个档次加发养老待遇:不满7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8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加发150元。以后新增人员从首次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之月起按对应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年龄达到下一档次人员从达到之月起改按新的年龄档次标准加发养老待遇。加发档次标准计划试行3年。
截至2019年8月底,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共有66124人,其中60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477人,70至75周岁(不含75周岁)6690人,75至80周岁(不含80周岁)19397人,80至85周岁(不含85周岁)19692人,85周岁及以上19868人。按目前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员不同年龄人数及上述加发标准测算,加发后我市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预计达到509.6元/人·月(人均增加109.6元/人·月)。
首席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