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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环保工作“交账” 环保成绩单不容乐观

11月27日至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目前我区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不容乐观,仍存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水污染防治工作还有差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等问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人汇报了2019年全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将今年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对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一同提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

2019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环境空气质量:1月至10月,全区优良天数比例为87.1%,同比増加2个百分点,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76.6%)10.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PM10平均浓度为8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

水环境质量:1月-10月,全区15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80%(12个),达到国家考核73.3%的目标要求。国控断面劣V类水体为零,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80%,达到国家考核72.7%的目标要求。

土壤与自然生态状况:全区耕地土壤处于清洁(安全)水平。全区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森林覆盖率和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中有升。

声环境与辐射环境:全区城市区城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空气、水体、土壤中的放射性水平均正常,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结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前期对全区各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来看,全区环境工作存在的三大问题。

空气环境质量方面:尽管全区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有所提升,但也出现了(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后)PM2.5平均浓度同比上升的情况;随着冬季采暖开始,全区空气质量存在较大反弹的可能,形势不容乐观;扬尘污染管控还存在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还时有发生。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黄河个别支流、湖泊水质不能稳定达标,茹河等国考断面个别月份出现劣V类水质;银川市永二干沟、中干沟水质不稳定,2019年底达到Ⅳ类水质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饮用水水源地依然是我区水污染防治的突出短板;少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雨季存在溢流污梁的问题;部分乡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生活污水有直排现象。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区环保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资金筹措难,虽然实施了一些治理措施,但对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还有很多治理项目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调研中各地普遍反映,用于保障污水处理厂运行、人工湿地建设后期维护、农村污水处理的经费不足,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建立、难以为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形势的严峻性、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长期性、管控的复杂性认识依然不足,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落实还有待加强。“部分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不够,更多是在监管高压下,才在问题整治、环保投入上有所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个别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如青铜峡市罗家河人工湿地建设进度滞后,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恶臭扰民车间搬迁于今年7月初才启动。”审议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批评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尤其对于一些容易反弹的问题,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验收,确保问题整改真正见底清零。要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特别是要集中力量抓好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扬尘管控、“散乱污”企业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农村污水和垃圾整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记者尚陵彬)

文章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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