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绥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延某等29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绥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由三名员额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延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党某、王某、刘某、郝某、雷某、李某、高某、张某等人为骨干的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在绥德县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延某等人分别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上午,29名被告人全部到庭受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群众及被告人、被害人家属参加旁听。
辩护席
被告席
庭审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有序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