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至19日,周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等17人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诈骗、串通投标罪一案。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5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入驻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北郊镇东坞村进行开发建设以来,被告人某某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工地设立基建办公室,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杨某丙、孙某某、石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采取暴力、威胁、阻挠、堵门、堵路、驱赶、扣车、断料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合议庭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对程序性事项进行了处理,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明确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胡泉 通讯员 王筱林 刘皓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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