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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不可拖欠

为进一步做好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安置点民房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11月13日至14日,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元谋县公安局积极参加、主动作为,安排人员分别深入到启宪和瓦渣箐安置点,对承建民房的企业负责人及分包人200余人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法制培训,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光贤参加了会议并做出指导。

赵光贤指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级部门不可忽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付出辛劳和汗水的农民工拿到应有的报酬。赵光贤要求:一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对各项目工程负责人要压实责任,加强欠薪源头治理;二要把好每一个关口,督促用工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切实把治理欠薪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三要明确农民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要做好债务清算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合法支付;四要重拳出击,对欺骗工程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严厉查处。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爱华,法制大队队长罗韬,治安大队队长王正团,元马派出所所长果学权及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结合实际,组织参会人员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法律进行培训,通报了上半年依法查处的相关典型案例,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广泛民生,关乎人心向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对骗取工程款、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不手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对刻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教唆、指示农民工采用过激手段到相关部门讨要工资、滋扰生事的,将对挑头闹事者进行严厉打击惩处,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培训,各参会人员进一步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表示回去后将组织内部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完善工资支付机制,将农民工工资优先支付,保证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让农民工更好的投入到民房建设工作中去,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法释[2013]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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