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事业发展工作专题询问会现场。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工作开展第二次专题询问,旨在通过专题询问切实监督推动解决养老事业发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再上新台阶。副市长严可仕通报了自6月第一次专题询问会以来,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工作及政府承诺整改问题清单的落实情况。
“群众若发现养老用地被挪作他用,要找哪个部门投诉?”“谁审批向谁投诉。”“如果还没移交就改变用途了,向谁投诉?”“没移交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建议市政府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的,我们一定会建立机制来处理。”这是会上记者听到的一组问答。当日像这样的问答还有不少。如何保障养老用地供应,如何让养老机构享受水电优惠,如何做好农村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这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都在会上有了确切答案。
3城区7幅养老地块完成土地报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峰问道:“在6月的专题询问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今年10月前,要完成鼓楼区1块、台江区1块、仓山区3块、晋安区4块共9幅养老设施用地土地报批及规划前期工作,现在落实情况如何?”“台江1幅、仓山3幅、晋安3幅共7幅地块已完成土地报批,鼓楼的属于增量项目,前期规划调整论证已通过,形成方案报市政府。晋安管培路刚好在有条件建设区域里面,调整权限在国家层面,我们还在积极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林立淼回答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光追问道:“《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非经营性养老项目可以采取划拨,经营性养老项目可以采取协议出让,超过2家的要进行招拍挂。这个政策落实得如何?”林立淼说,这个政策在我市执行到位,既有协议出让,也有招拍挂,供地方式灵活。
让养老机构享受水电费优惠
上次专题询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郑云坚提出“如何让养老机构享受水电费优惠的政策红利”的问题,这次他问的依然是同样的问题。“上次应询时,民政、发改、水务、供电等部门承诺会对全市养老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情况开展排查和整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确保我市养老机构水电费能享受与居民生活类同样价格。我想问,这个承诺执行到位了吗?”
市发改委主任游通铃表示,在上次专题询问会结束后一周内,他们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还同民政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对居家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政策作进一步规范。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冯桂玲回答说,他们对市民政局6月份提供的清单中未执行的68户进行排查,截至昨天,40户已按照单独立户装表到位,其余的会继续排查。
市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郑伯玲表示,对市自来水公司管辖范围内的38家养老机构,35家已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剩余3家因实际情况无法落实独立供水。“我们在国庆后对这3家采取了‘混合用水’新办法,按占该单位用水比例处理,11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
建齐居家养老服务站
按传统,大部分老年人都会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直接关系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城区如今还有37个社区没有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这些社区分布在哪里?计划什么时候完成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吴菁问道。
市民政局局长郭建国回答说,这37个社区主要分布在台江、仓山和晋安,因新建、拆迁、租赁到期等原因,还没有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对还没有拆迁的,我们要求一年内必须建好;涉及拆迁的,按照拆迁计划进度倒排时间表,有序完成。”
网友“大象”同样关心居家养老情况,他问道:“老旧小区没有电梯影响老人出行,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林立淼表示,市里2013年出台了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意见,这个政策简单、适用、可操作,对加装电梯要求比较低,以楼道为单位就可以。“为方便百姓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下半年我局把审批权下放给区里,可以就近申请。建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小街巷整治及城市景观改造统筹谋划、统一报批,这样还能节省一些时间。”
想方设法让农村养老持续运作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社会委委员余芳来自农村基层,她问的是农村养老问题。“现在农村留守老人、空巢家庭不少,养老问题突出。有没有可复制、可持续的农村养老工作经验?”
郭建国坦言,农村养老确实是短板。“市财政今年给了2700万元对农村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在满足农村兜底保障需要基础上,解决农村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的需求。鼓励以县财政为主,争取省市补助和社会力量共同出资,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大院,建设互助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餐食及基本保健服务;还要推广一些沿海地区的做法,动员有经济实力的老人出一点钱,实现农村养老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记者 李白蕾/文 邹家骅/摄)